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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布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案,塑料制品行业要注意什么?

作者:   发布时间:2019/7/5 14:50:11   浏览次数:5676

继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之后,今天,国家生态环境部又发布了一个重磅要求: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。

我们对于VOCs的管理、治理要求也渐渐明朗,那么,对于不幸中招的塑料制品行业来说,有什么需要注意呢?

1.塑料制品行业属于重点行业,而且是化工类!

这出现在第四部分“重点行业治理任务”的(二)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。


很多人觉得制定者的语文肯定是体育老师教的,我也这样觉得。

塑料制品怎么可能属于化工行业?国民经济名录可不这样分的,而且如果塑料制品行业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话,那可是石化行业的范畴。

但存在就是合理,既然定性为化工行业,就要按化工类的要求来做。而且进入重点行业名录,对行业总体产生的VOCs会有一个减排的要求,我们不拒绝。

2.塑料行业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需要收集,不属于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的“辖免”范围。

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里有一个要求,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。

很多人觉得塑料制品肯定属于这一类。

但如果仔细研读过GB 37822-2019的人就清楚,对于VOCs有一个定义,“本标准是指VOCs占比大于等于10%的物料,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”。见下:


这个名词解释说明一个问题,塑料行业不属于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的“辖免”范围。而且既然进入了重点行业管理,就要服从整个行业的管理要求。

以下也强调了这方面的内容:

3.很大部分塑料制品企业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。

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里有这样的条文: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、油墨、胶粘剂等,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、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,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。

很明显,很大部分的塑料制品企业属于这个辖免范围。

但要注意一个问题,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/小时、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/小时的,性质就变了。

4.VOCs排放体量大的塑料制品企业,需要上末端治理设施减排。

这个问题和3有一定的关联性。

国家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。

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,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/小时、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/小时的,应加大控制力度,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,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,去除效率不低于80%

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,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。

5.废气收集装置的集气罩设置要注意0.3这个数字。

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里要求,“采用局部集气罩的,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,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.3米/秒,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”。

这是有机废气收集的一个基准要求。

6.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术等目前的主流处理技术不靠谱。

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,而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。

凡此等等,排放速率达到要上末端治理设施要求的,上述的几个都是花拳,都不行。

当然,如果排放速率小到辖免上末端处理设施,则上一些低温等离子、光催化、光氧化技术去除恶臭异味未尝不是好事。

7.进入二污普的VOCs排放大户要注意了,下来“一厂一策”要做好。

下来将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、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等工作,确立本地VOCs治理重点行业,建立重点污染源管理台账。

企业应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,明确原辅材料替代、工艺改进、无组织排放管控、废气收集、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减排要求,测算投资成本和减排效益,为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依据。

我们也曾经估算了一下,涉及注塑的企业在年注塑量超过10000吨的,大约就是重点污染源的规模了。

8.下来还有一个自行监测的规定即将******。

当然,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里面的信息还很多,而且也只是涉VOCs文件的九牛一毛,还有待各级作进一步的诠释。

世间有三不男人,VOCs治理也有“大三不”和“小三不”的问题,要避免上头是大三不:不解释、不接地气、不行动只发文,下面是小三不:不主动、不拒绝、不负责。大家共同负责任、实打实的把VOCs治理的事情做好。


大厂跑不掉,小厂不用跑,最后总结强调一下。

1.塑料制品行业属于VOCs整治重点行业;

2.其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需要收集但不一定要上末端治理设施;

3.用集气罩收集废气时应保证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.3米/秒;

4.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/小时、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/小时的排放大户要用上可行的处理设施,保证处理率达到80%,并可以开始准备“一厂一策”的工作了。

本文章转摘于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TwgMfCD4J-ALmAeX51Wj1A


文章标题:国家发布重点行业VOCs治理方案,塑料制品行业要注意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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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来源:广东光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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